最近看到 Mel Robbins 的《The Let Them Theory》,核心概念很簡單:當別人做出你無法理解的選擇,或沒按你的期待行動時,告訴自己——Let Them(讓他們去吧)。
乍聽之下,這句話有點像「算了」、「隨便他」。但真正讀進去之後,會發現它談的其實不是放棄,而是「控制」。
我們每天花了很多力氣,試圖控制一些其實根本不在自己控制範圍內的事情。而職場,是其中之一。
主管為什麼不認同提案?同事為什麼不願意配合?
招募市場裡,為什麼條件明明很好,企業卻不給面試?
談了很久的人選,為什麼最後突然決定留在原公司?
這些事情每天都在發生。而我們很容易把大量的時間與情緒,消耗在同一個死胡同裡:「為什麼他不能照我認為合理的方式做?」現實中,很多時候,他就是不會。
Let Them,不代表什麼都不做
這個概念最容易被誤解成算了,不管了。但真正重要的,是後面的 Let Me。
Let Them,是承認別人的選擇不在我的控制範圍;Let Me,才是決定接下來我要怎麼做。
以招募工作來說:
- 客戶對人才條件有自己的堅持:身為顧問,能做的不是要求客戶一定要改變條件,而是把市場上實際遇到的狀況如實反映,提出建議,讓客戶知道不同選擇可能帶來什麼結果。
- 人選拿到 Offer 後,最終選擇接受 Counter Offer 留在原公司:Let them. 但可以回頭檢視是不是在流程前期沒有真正了解他的離職動機,或有沒有什麼訊號是當時沒有注意到的。
- 推薦了一位自己認為很適合的人選,企業最後卻沒有選擇他:Let them. 你可以進一步了解企業的考量,看看自己是不是漏掉了什麼資訊,讓下一次的推薦更精準。
所以 Let Them 並不是消極,反而是在劃清界線:什麼是別人的選擇,什麼才是我的責任。
很多職場內耗,都來自想改變別人
工作久了會慢慢發現,有些累不是因為事情真的很多,而是因為我們一直希望別人變成自己期待的樣子——我們總期待組織能有更好的管理彈性、夥伴間展現當責、制度設計更具公平性,而雙邊的合作也建立在專業與誠信之上。
但遇到對方沒有要改變時,我們往往會繼續投入更多情緒,試著說服、試著證明、反覆思考「怎麼會這樣」,最後讓自己的情緒被對方拖著走。
這也是 Let Them 值得放進職場思考的地方。
不要把「希望別人改變」,誤認成「自己有能力讓別人改變」。
心理學上有一個概念,叫「控制錯覺」(Illusion of Control)。我們常常以為,只要自己夠努力、夠說理、夠有說服力,就能影響別人的決定。
但現實是,別人的選擇背後,可能有很多我們根本不知道的原因。
職場不能只有 Let Them
當然,這個概念也有它的界線。
如果有員工被霸凌,如果有人長期把工作拋給別人,如果制度明顯不合理,更不是告訴自己「那就讓他們這樣吧」。
因為有些事情需要溝通、有些需要設立界線,有些甚至需要離開。
所以真正有用的一句是:
讓別人做他的選擇,然後,我們也做自己的選擇。
- 同事有自己的做事方式。 你可以把合作方式與期待說清楚,但不需要每件事情都要求對方按照你的方法做。
- 主管做了一個我不認同的決定。 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觀點、補充資訊,確認該說的都已經說清楚。如果最後決策沒有改變,也接受那是他的職責與選擇。
- 公司正在往一個你不認同的方向發展。 你可以試著提出建議、觀察後續,也可以重新思考這個環境是否還適合自己,而不是每天期待公司有一天會變成你想要的樣子。
當思考方式從「我要怎麼讓他改變」,轉成「既然他選擇這樣,我接下來要怎麼做」,很多事情會突然變得簡單。
你也可以問問自己一個問題:
「如果這個人永遠不會改變,我還能接受繼續跟他合作嗎?」
如果答案是肯定的,那就繼續,但不再把「期待他改變」當成繼續合作的前提。
如果答案是否定的,那就開始思考,自己還有哪些選擇。
這兩者,都比一邊抱怨、一邊繼續投入情緒來得實際。
把注意力放回自己能決定的事情
工作中有太多事情,不是努力就一定能掌握。
你可以準備一份極具說服力的提案,但不能決定主管願不願意採納;你可以把產品特點介紹得再完美,但不能決定客戶最後要買哪一家;你可以給出最專業的跨部門建議,但不能決定對方願不願意配合。我們能做的是把資訊說清楚、把專業做到位、把該提醒的風險提出來。剩下的,是別人的決定。
或許真正的成熟,不是越來越有能力控制所有事情,而是越來越清楚:哪些事情是自己的責任,哪些事情,是別人的選擇。
你最近有沒有遇過什麼事情,是後來才發現,原來從頭到尾都不是自己能控制的嗎?